2013-8-29 10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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凶宅SM女公關 設計師要踎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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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報訊】已婚室內設計師藉詞向年輕女公關提供免租住宿,將她禁錮凶宅用鎖鏈五花大綁,施用電槍電擊,性虐凌辱逾30小時。設計師早前承認強姦等罪名,心理報告指他有性虐傾向,重犯風險中至高,昨被重判入獄9年4個月。法官斥責他為尋求快感,令事主留下極可怕經歷,着他處理心理癖好,免其他女士被侵犯。
記者:黃幗慧
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,女事主X(19歲)雖沒有明顯傷痕,但被電槍電擊或令她失去行為能力及癱瘓等,若電流經過胸口,隨時令心臟不正常運作,幸X只經歷驚恐痛苦,沒有其他更嚴重後果。
[b]與大律師傾談 滿面怒容[/b]
感,令X身心受折磨痛苦,留下心理陰影,量刑時已考慮他認罪,令X不用作供及重溫不快經歷。法官希望被告是真心有悔意,亦希望X能重過正常日子。
辯方早前求情指,X並沒有實質傷勢和長久痛楚,案件被廣泛報道,被告的母親因承受很大精神壓力,要看精神科醫生。被告昨在法官宣佈散庭後,曾與代表大律師傾談,隨後露出憤怒表情。
事件源於前年6月,被告在佐敦某夜總會認識X後,經常約X吃飯,又給她幾千元資助,但二人沒有性關係。被告後來表示可免租金讓X住在紅磡陽光廣場一單位,X遂在8月29日入住,翌日被告上門。
被告甫入屋不久,綁起X的手腳,用膠紙封其嘴和眼,剪爛她的上衣和內褲,將內褲碎片塞入她的口,並除下她的胸圍。被告用電槍電X的大腿,然後將X抱起放入衣櫃,關上櫃門後離去。
X清醒過來後嘗試鬆綁逃走,但被告折返聲稱會困住X一星期,事後會給她10萬元,X要求離開。被告替X鬆綁,二人一同用餐。被告事後擁着X睡覺,其間撫摸及吻她,X不敢反抗。
8月31日下午,被告強姦X,事後封住她的嘴和眼,用索帶、手銬、手皮膠紙及鐵鏈綁起她四肢,更給她戴上狗用滅聲頸圈,將X身上的鐵鏈及頸圈等接上電槍,電擊X六至七次,令她全身觸電。事後被告離開單位,X趁機呼救。警方9月1日凌晨入屋救人,早上拘捕折返的被告。被告早前已承認非法禁錮及企圖嚴重傷人等共五項罪名。
案件編號:HCCC136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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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心理報告指被告關振中沒有精神病,但有性虐傾向。資料圖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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